据新华社南宁1月27日电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原广西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乘龙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确认:李乘龙于1991年至1996年在担任中共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梁伟强等21人和单位所送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74.5689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李乘龙对其巨额财产来源交待有证据或符合事实情况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961.4542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李乘龙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650.413739万元、港币0.966万元、美元321元、台币0.1万元、澳大利亚币500元以及首饰一批,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